欢迎您使用网上申诉,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,依据相关法规,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您联系。
为了使您申诉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,按规定您应首先向所使用业务的提供企业进行投诉,在相关企业处理结果您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与答复的,您可与12300申诉热线联系,也可在此提交电子邮件申诉。为了使申诉受理和处理工作高效有序,依法行事,下列情形为申诉受理范围:
1. 用户申诉事项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,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的处理结果或答复不满的;
2. 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,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未答复用户的。
下列情形为申诉不受理范围:
1. 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投诉但未超过十五个工作日;
2. 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。其他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;
3.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;
4. 申诉受理机构已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和调解意见的;
5. 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有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6. 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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